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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化市消费者协会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,于1988年9月25日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。
奉化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,全面履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赋予的各项职能,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:
健全基层组织网络。奉化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,全市在各乡镇、街道依托工商所成立了6个消协分会,在镇、街道设立了11个监督站,在各个社区、商区、校区、景区设立22个监督站,在村(居)委会设立了31个监督点,还在338个村聘请了340名监督员,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乡镇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体系。
受理消费者投诉。奉化市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,致力于处理消费者投诉,据不完全统计,自1988年至2006年底,全市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6595件,解决率在98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4.56万元。向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业反馈商品和服务方面的信息500多条,评比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家,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,与政府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。
根据消费维权的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,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(奉政发[2007]65号)自2008年3月6日起,奉化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奉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。更名后奉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,继续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赋予消费者协会的权益和义务,履行的法定职能不变。]
办公地址:奉化市广平路158号
邮政编码:315500
电 话:0574-885258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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